(1)自2024年招生起,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试点开展单独招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2)考生须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相关考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退役士兵考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社会考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相关高职院校,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
(4)相关考生在有关高职院校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后,需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报一所招生院校志愿,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温馨提示:(1)相关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2)招生院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社会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