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单独招生章程,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与安排专业。
1.有学考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 总分 370、文化考试 228;
2.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专业组一: 总分 293、文化考试 170;
3.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专业组二: 总分 310、文化考试 179:
各类别补录取分数线:
有学考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 总分 368.5、文化考试 220.5、语文 79;2.
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专业组一: 总分289、文化考试189:
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专业组二: 总分 301、文化考试 153;